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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里的守望者

[美]J·D·塞林格 /

神秘师兄 上传

 大学之前我一直自诩好孩子,非常非常不喜欢霍尔顿,或者说,不喜欢他满嘴脏话的样子。相信一些女生也是讨厌这样坏坏的男孩子的,在校园里遇见了,会躲着走。可是现在不同了,现在我一想起他的样子,就会会心一笑,虽然我并没有见过他。但书里说了,霍尔顿顶着一头乱乱的褐色*的头发,水兵发型,短短的像刚被修剪过的草坪,让人特别想伸出手去摸一摸。他有一点邪邪的样子,经常翘起嘴角,坏笑。很迷人。
  
   也是在霍尔顿那个年龄,还在念中学,我在书店里找到了《麦田里的守望者》。买回来就一直放在床头,睡觉之前翻上一翻。一遍,两遍,三遍,书一天天被翻旧,却也一天天有味道。有的时候,信手一翻就可以翻到有意思的句子,然后就想这句话要怎么说才更有味道。
  
   霍尔顿的学校叫潘西,一个昂贵的私利学校,大家都说它很好很强大。然而他自己可不这么看,我也不这么看。萧伯纳说:学校是一个斯丧性*灵的地方,对愈有天分的人,斯丧得越厉害。在霍尔顿的眼里,不论你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个-阴-森可怕的地方。
  
   满校园假模假式的装逼犯,他那有着魁梧肩膀的室友,他那爱挤粉刺的朋友,还有势利的专门巴结有钱人的校长,这一切都让他反感。于是,他反戴着自己的鸭舌帽,手提箱里塞进去他那四门功课不及格的成绩单,和被开除的通知,不要命地逃出了潘西,连一句像样的再见也没有。
  
   其实这样多好,他早厌烦了这个空气里满是虚伪味道的地方。可到底要去哪儿呢?他拖着皮箱,在路旁发呆。
  
   霍尔顿的生活,看上去很美。他富裕的家庭,他拉拉队员一样的女朋友萨莉,但是他自己心里知道:他喜欢的是她的身材和容貌。而他平常和她说的话,她从来听不懂。他真正喜欢的女孩子,是琴。那个和他下象棋的姑娘,那个一讲话嘴唇就会向五十个方向动的姑娘。被开除了之后,他想到给琴打电话,但听到接线的是琴她妈妈的声音,他就挂了。
  
   他真的想离开这个城市,他真的好难过。他在深夜坐在电话亭的暖气旁发抖,哭得脖子一抽一抽的。于是你知道,这个时候,他不再像看上去的那么讨厌,他只是一个想找人说话的17岁的孩子。当没有人在身边的时候,他和我们一样寂寞。
  
   战后的美国,迎来了何等悲观和无聊的五十年代。大批大批的青年人酗酒、抽烟、吸毒甚至群居。他们被称为The Beat Generation,垮掉的一代。破破烂烂的T恤衫和牛仔裤,开着父母给的昂贵的跑车,抽一支接一支的大麻香烟,在公共场所旁若无人地亲吻,挑战社会传统和道德底线。就连克林顿都承认,年轻的时候也“尝过几口”大麻香烟。
  
   那个年代,到处有半大孩子照着书上的霍尔顿打扮自己,学着他的样子讲话走路,满脸不屑的笑容,抻着自己尖锐的下巴,张口就是四字经。还有两用风衣,红色*鸭舌帽,一个也不能少。冬天来了,用霍尔顿的话说“天气冷的像巫婆的奶头”,但是美国的年轻人们戴着耳罩,却不戴手套,因为书上写,霍尔顿的手套被人偷走了。于是,美国年轻人的那个冬天没有了手套。
  
   霍尔顿和很多“垮掉的一代”一样,干尽一切离经叛道之事,亲手将自己的青春涂抹的血迹斑斑,在自虐中寻找自尊。他固执地以为大人们都不关心他,他想让大人为自己的坏成绩和夜不归宿心疼。当大人们担心的呼喊他名字的声音划过夜空的时候,他心里泛过隐秘的欢乐:他们担心我,他们在找我。
  
   人有多少青春可以挥霍?不知道现在美国大腹便便的中年人年轻的时候是不是也喜欢披头士的那首《When I'm Sixty-four》:When i get older losing my hair,many years from now……现在,当这些嬉皮士真的六十四岁的时候,他们还会大口喝酒大块吃肉么?还会在深夜流连在百花深处么?还会记得他们曾经深爱的霍尔顿么?
  
   这些霍尔顿一样的孩子们,是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让他们逃避么?其实,旁人一眼就可以看穿,那些自以为是的张扬。那沸腾的荷尔蒙,那隐藏的黑暗和乖戾,那些割破的手指,那些吵得要死的音乐。他们真的是看上去那么快乐么?多少年以后,这些已为人父母的嬉皮士会怎样追忆那似水年华?
  
   我想,他们应该不会羞愧,也不会后悔。青春的日子,总是要破坏一些东西,才会收获另一些东西。也许一个父亲年轻的时候比自己的儿子抽过更多的香烟,喝过更多的伏特加,甚至摇头磕粉一路张扬,但他现在一本正经地告诉亲爱的儿子不可以碰毒|品。也许一个母亲年轻的时候比自己的女儿穿过更短的超短裙,约会过更多的男朋友,但她现在郑重其事地告诉去参加派对的女儿要小心被男孩子灌醉。
  
   想起披头士的那首《Yesterday》:yesterday, all my troubles seemed so far away,now it looks as though they're here to stayoh, i believe in yesterday……yesterday, love was such an easy game to play.now i need a place to hide away.oh, i believe in yesterday……
  
   曾经的肆意,换来了今日的清醒。那个时候垮掉的一代,现在早已经回归社会文化主流。时光雕刻了他们的面颊和心智,然后也许一个不经意的午后,再听到以前喜欢的歌曲,掩面而泣,老泪纵横。
  
   而我们的霍尔顿,那个书里的长不大的孩子霍尔顿,在离开这个城市之前,带他的小妹妹菲比去骑木马。菲比骑在木马上,一圈一圈又一圈。霍尔顿想:我险些儿他妈的大叫大嚷起来,我心里实在快乐极了,我老实告诉你说。我不知道什么缘故。她穿着那么件蓝大衣,老那么转个不停,看去真他妈的好看极了。
  
   然而他还是没能离开这个自己深深讨厌的城市纽约,他被父母送进了医院,接受精神分析。为什么大人们总是以为我得了神经病?为什么不和我一起去中央公园走走,看看那里的野鸭子?但是霍尔顿的这些话,没有人听。他进了医院,书写到这里就完了。谁也不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霍尔顿就这样,留给人们一个他前途未卜的17岁。
  
   写到这里,想起高中的好朋友,他不喜欢读书,抽烟喝酒,打架斗殴,那样嚣张,却又那样沉默。打完篮球一起回家,他管我借《麦田里的守望者》。把书递给他的时候,夕陽下,我看到太陽染红他长长的头发,和一丝不易觉察的兴奋的笑。那个时候我告诉他:生命不是这样来浪费的,我们都会好起来的。然而他终于没有听,没有读大学。
  
   这本书里,我们都喜欢霍尔顿的这么一段话:“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账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儿。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
  
   国庆回家后的第三天,我参加了一场婚礼。他在欢呼声中亲吻了自己的新娘,然后他朝我这边看过来的时候,我突然发现,这个曾经的坏孩子,现在有一点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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